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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设备院内谈判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21-08-09 10:14:2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欢迎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口腔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1    振荡器        3      3000

  2    制冰机        1      7000

  3   倾斜角摇床     2      8000    

  4   微孔板摇床     1      8000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申请人为设备制造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如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⑦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2.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3、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型号等),附近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我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6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7: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六份送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83736422 联系人:刘工),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七、谈判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附件.docx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