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标准光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欢迎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标准光源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标准光源设备2套。要求符合CIE标准的D65及D55光源(色温6500 K及5500 K)各一个。光强在1080 lx到1340 lx之间,且光源可以按照指定位置及角度进行放置。
预算价:40000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型号等),附近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公告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9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17: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六份送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83736422 联系人:刘工),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特别要求: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投标人代表:每一个投标企业只允许一名投标企业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会。
2、佩戴口罩:参加投标的企业代表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自备)方可进入会场,进场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及时入座,并保持相对安全距离,不得随意走动。
3、纪律要求:各投标企业代表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服从现场管理。
4、对违反上述要求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其投标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