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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查房制度(暂行)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0-23 23:05:22

行政查房制度(暂行)
 
为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合理完善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医院实行院领导、科室负责人行政查房制度,对医疗活动长期持续地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查人员由院领导、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一般3-5名。
二、检查方法实行月检查制,检查时间原则安排在每个月第二周的周一上午,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三、行政查房是对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卫生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由相关职能科室作好记录。
四、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五、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向院领导汇报,并转院办公室书面存档。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被检查科室要按检查小组或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六、院办公室对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职能科室处理结果或被检查科室整改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七、行政查房即日起开始实行,具体检查人员由医院统一安排。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