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口腔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条 标 志——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
第三条 行动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 口号——完善自我,辐射他人
第五条 性质
“口腔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志愿参与并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全院性团体。组织广大爱心奉献者,面向校园,面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本服务队由院团总支直接领导,通过组织和领导全院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 任务
培养全院同学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提高服务他人的能力,加强全院青年的思想道德建设,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为社区建设科技文化, 医疗卫生保健,扶贫帮困,敬老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提供长期的“一助一”服务,同时根据社会需要,适时开展突出性和应急性志愿服务活动。统筹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各分队开展活动。培养一支以青年为主体,以注册志愿者为骨干的志愿者服务队,不断壮大队伍规模。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条件:
(一) 承认协会章程,自愿履行协会义务者均可申请入会。
(二) 在院学生、无性别、种族之限。
(三) 入会目的纯正、有爱心、思想政治面貌好,有公民意识,有责任感。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举报权
(三)有优先参加本组织举行活动的权利
对本协会有建议、批评、监督权义务:
(一)遵守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接受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工作、挖掘组织发展项目队员入队按规定履行入会手续由本人申请且由总队(分队)负责人推荐填写“口腔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申请表”经分队长审核、总队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会员。 队员退会自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取消会员资格,注销会籍。违反章程及触犯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经常务理事会及其分队负责人决定开除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口腔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属院团总支,由院团总支管理监督,机构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及宣传部长一名,布置和实施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二)以团支部为单位设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分队六个,分队开展志愿活动,在充分发挥能动性的同时接受院团总支和总队的指导和安排。
(三)各分队按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条例招收队员若干,队员应自愿服从该队统一安排、调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各分队在开展活动前一周将工作计划交总队备案,活动后及时向总队总结汇报,并推荐优秀分子。
(五)总队与分队应思想一致、团结互助,总队在各分队活动中有权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成绩备案作为评优依据。
第四章 附则
(一)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团总支
(二)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口腔医学院团总支
口腔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