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与思政教育

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爱牙协会章程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12-10-06 22:20:20

        为提高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全体学生的口腔健康意识,推广“全民口腔健康教育”,促进并推动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的口腔保健意识,成立“福建医科大学爱牙协会”。
第一则 协会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爱牙协会
第二则 协会性质
“福建医科大学爱牙协会”是一个由福建医科大学团委领导的、属于福建医科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社团,具有以下特点:
1.群众性:福建医科大学爱牙协会由福建医科大学关心爱护口腔健康的志愿者组成,同时积极接受福建医科大学校方和学校教育工会的监督与协助。
2.专项性:福建医科大学专项英语组织。
3.非盈利性: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则 协会宗旨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及规章制度,崇尚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广泛团结福建医科大学关心爱护口腔健康的志愿者,在全校范围内促进口腔保健及其相关活动的开展。
3.为本校广大关心爱护口腔健康的志愿者提供一个融洽而稳定的交流知识、增进友谊的舞台。
第四则 组织机构
常设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宣传与外联部部长及若干理事。
第五则 会旗、会徽
福建医科大学爱牙协会拥有自己的会旗、会徽作为协会的标志。
1.会旗将用于协会举行重大的内部活动及各项对外活动的场合。
2.会徽将用于协会统一印发的各种证件、宣传品、服装等物品之上。
第六则 活动
1.协会成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除必要的活动外一律使用业余时间进行。
2.协会成员必须遵循医德,活动中服从领队的安排。
3.会员应主动积极主动参加9.20爱牙日、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4.邀请省市专家指导培训。
第七则 会员的权利
1.协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协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对协会常设机构和委员会的监督权、批评权和罢免权。
4.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5.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6.获得参加口腔保健培训的权利。
7.协会在举行各种活动之前,将以各种方式通知会员,会员也可主动与协会有关人员联系。
第八则 会员资格
凡是福建医科大学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入会。
对本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经协会常设机构讨论通过可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第九则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福建医科大学及福建医科大学爱牙协会的声誉。
2.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4.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则 关于本章程
福建医科大学爱牙协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