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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辐射场所年度防护检测及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季度稳定性检测院内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21-06-10 10:46:49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我院辐射场所年度防护检测及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季度稳定性检测项目进行院内招标,现欢迎省内外有相关资质、能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现有13台射线装置安装场所进行辐射场所防护检测(年度检测);

2、现有13台射线装置进行质量控制检测(年度检测);

3、现有13台射线装置进行稳定性检测(季度检测)

设备清单、安装场所详见附件。

二、项目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本次检测服务报价包含检测费、人工费、运输、调试及税费等。

4、按我院通知检测时间要求对我院13台射线装置进行2021年度辐射场所防护检测及设备质量控制检测,稳定性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5、检测依据标准:GBZ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WS 581-2017《牙科X射线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6、依据以上规范标准检测周期及检测项目要求定期进行检测,遇设备故障维修影响设备稳定性时,需进行免费复检。

7、本项目招标总价最高限价为4.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报价单(包含税费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有具体的设备检测方案)

2、报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证件;

3、资质证书:必须包括CMA资质证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培训证书,但不限于其它放射检测资质证书;

4、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含行政处罚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8、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等),附近一年的发票或合同复印件

9、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0、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成册,提供八份,封口加盖公章;

12、未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有关说明:

1、招标形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2、评标方式:在投标方案符合本招标内容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中标。

3、投标至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上午17:30,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门诊大楼6楼总务科,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七、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591-83736422

射线装置台账.doc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 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