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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面部扫描仪套装等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20-09-09 15:10:26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面部扫描仪等项目进行院内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面部扫描仪套装等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预算单价(万) 数量   预算金额(万)

1     面部扫描仪套装         20            1       20

2     半可调颌架                5              1        5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申请人为医疗设备制造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医疗设备代理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⑦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2.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3、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型号等),附上近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我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5日。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日17:30。

材料送达地址: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83736422

联系人:刘工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0-9设备参数.docx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