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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群众纪律“软规定”的错误认识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16-10-11 08:59:23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委组织部 陈常国

笔者听说,一名基层干部因爆粗口而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在接受执纪谈话时,仍认识不到违纪的严重性。他说:“我又不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违反了政治纪律或组织纪律之类的硬纪律,仅仅是触碰了群众纪律这项软纪律,也要背上个处分?”

好一个群众纪律的“软规定”。通过该基层干部的“表示”和日常党员干部同群众的“接触”,我们不难发现,持有群众纪律“软规定”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在同群众“打交道”、做工作时,时不时表现出盛气凌人、恃强欺弱的行为,官架、官腔十足。表面上看是违反群众纪律,实则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淡化。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但在有些党员干部看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是“硬杠杠”“高压线”,触碰不得,必须谨小慎微、慎言慎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只不过是“软规定”“松紧带”,弹性十足,以至降格以待,甚至满不在乎

众所周知,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新《条例》专设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其中“第一百零八条(三)”规定中提出“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由此可见,对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处分的严厉性。

我党历来重视群众纪律,严明群众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其中就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等多项群众纪律。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党又把群众纪律作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党政干部要做到“关心群众生活”“参加集体劳动”“以平等态度待人”,办事要公道,同群众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等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章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正是因为我们党历来重视群众路线、遵守群众纪律、服务群众发展,才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坚强后盾”和“力量源泉”,党才带领人民群众取得了一个一个胜利。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等“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其中脱离群众现象在党内存在不少,他们口头上、书面上把对群众的“感情”说得“一片肺腑”“感人至甚”,但具体行动起来则“口是心非”“ 冷暖无常”。新时期在我们党的执政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有损党群关系的违纪现象,践踏了“宗旨意识”,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必须严查深究,坚决制止。

违纪有轻重之别,纪律无软硬之分。党员干部要走出群众纪律“软规定”的误区,自觉遵守群众纪律,做到始终如一,一以贯之。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纪,把群众当“家人”“亲人”,树立“群众事无小事”“ 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