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边柜等设施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欢迎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边柜28.5米,隔断11平方米,吊柜13米
1.台面采用高密度纳米微晶石材质
2.台面宽度为500mm±3%,台面离地高度860mm±3%,长度根据现场测量定制,颜色和柜体组合可根据实际需求组合
3.主体结构采用镀锌钢板,钢板厚度≥0.8mm,承重部位钢板厚度≥1.0mm
4.抽屉与柜门可根据需要加装锁
5.柜门采用镀锌钢板,钢板厚度:≥0.8mm,钢板表面应喷塑处理
6.配置冷热水混合龙头,水龙头主体材质为纯铜质
7.配备膝顶平开门的垃圾桶柜
8.医用隔断采用内框架结构,表面扣板方式,扣板厚度z0.8mm,表面采用喷塑处理。长度和高度可根据需要定制
9.医用隔断主体材质采用镀锌钢板制作
10.医用隔断上方有磨砂钢化玻璃,玻璃厚度≥5mm
11.医用吊柜主体材质采用镀锌钢板制作,内外表面采用环氧树脂喷塑涂层工艺,钢板厚度≥0.8mm,承重部位钢板厚度≥1.0mm,规格可根据需要定制
12.吊柜内配置有活动层板,可分层存放医疗用品及器械
13.门板配置优质静音阻尼铰链,铰链与柜体面水平角度<15°时,柜门即可自行阻尼闭合。
二、预算:70500元/批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型号等),附近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17: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上报名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资料,报名小程序可通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应标报名程序进行线上免费注册帐号,根据相关要求上传相应资料。逾期报名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七、谈判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联系人:吴老师0591-8373642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