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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骨刀采购项目院内谈判公告
来源: 作者: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5-10-13 10:41:06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超声骨刀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欢迎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谈判。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超声骨刀

二、要求:

能够满足日常骨增量手术的需要,多档次切割功率,外接冷却给水,至少配置三套完整骨增量用刀头,至少配备两套手柄连线。

三、预算:48000元/套

四、参与设备谈判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的报价及价格依据(近2年省属医院同规格设备的中标书或发票复印件);(报价文件需体现价格、保修年限和使用年限)

2.提供设备所需全部耗材、试剂及易耗品价格,并说明单次使用的耗材或试剂价格,收费情况,是否列入医保范围,易耗品需说明更换周期。(如无耗材、试剂或易耗品请注明。价格依据为福建省阳光平台价格或其他省份中标价格、省属医院已供货价格发票复印件等)

3.提供设备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需提供电子版参数)及与其他品牌同类型、同档次产品的参数对比表,且比对需客观真实。

备注:提供的技术参数必须根据设备注册证的适用范围体现临床适应症,能够客观反应设备的实际性能,严禁使用主观色彩的字眼和一些无意义的参数。技术参数需结合同类产品的实际情况做出以下标注:针对特有参数(即仅报名产品能满足或者不足三家产品满足的)需做●标注;针对重要参数(能够影响设备性能的核心参数、体现设备档次的参数、临床不可或缺的检测指标、具有临床诊疗意义的功能)需做▲标注;其余参数可不做标注。

4.提供设备产品彩页,设备及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若所参与调研的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针对生产企业,需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是否列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6.若参与调研的设备需要和第三方设备或者软件对接,需要提供设备对接的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承诺。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加盖经销商或者厂家公章。

五、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线上报名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资料,报名小程序可通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应标报名程序进行线上免费注册帐号,根据相关要求上传相应资料。逾期报名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材料将按无效报名处理。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谈判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联系人:吴老师0591-8373642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