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充分认识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决策。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医院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为优化医疗服务、增进人民健康做出实际的贡献。
二、 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及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护员工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治理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每位医护员工均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所发现的有关违法违纪线索,并积极协助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认真查处。
三、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医院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对2001年以来的医药购销、设备、材料采购等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4月底以前)
召开党委会院务会、科务会等专门会议,传达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部署相关任务,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
(二)动员教育(5月—6月)
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教育和动员,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学好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既解决问题,促进发展,又调动医护员工的积极性,维护稳定与和谐。
(三)自查自纠(7月—8月)
对照治理工作重点,结合纠风工作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制定自查方案,认真检查在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耗材采购等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提成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等,要结合自查,对采购的各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账外资金进行清理。
在自查自纠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2、对情节较重,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重点检查(9月)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自查自纠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整改提高(10月)
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同时进行综合分析,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六)总结巩固(11月—12月)
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明确不足和教训,重在教育、重在规范,深入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 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排查,履行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畅通举报渠道(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91—83736419、83733417)建立协作机制,严肃查处案件,准确运用政策和法律等项工作,确保治理专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五、 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与行业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紧密结合;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规范医院管理;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医护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明确医护员工不得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制度。健全的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药品采购电子商务制度;制定明确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加强对医生用药信息保密及重点环节监控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行为。
(三)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医院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财务监管,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科室设立帐外账和“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加强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的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苗头问题要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四)深化医药购销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药品,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严格新药进入医院相关制度。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均要实行招标采购。医院要加强对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
六、 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
(一)建立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徐念华任组长,院长闫福华、院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苏建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院纪委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按照卫生厅、学校的统一布署,制定好工作方案,安排好各阶段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政策,正面宣传,与各科室主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重要情况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肃纪律、督导落实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布署,医院要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防止搞“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形成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四)维护稳定、构建和谐
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使治理专项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与行风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有机结合。既要集中一定时间、精力,组织医护员工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又要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护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动力。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