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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17-01-04 10:15:30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6〕453号)精神,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我院从业人员行为,决定在全院开展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治理,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有效遏制“红包”、药品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损害患者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深化教育提醒,强化自律意识。

  1. 加强警示教育。一要组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福建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福建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关于禁止收受“红包”、“回扣”的有关规定。二要采取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政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法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红包”、“回扣”不正之风。

  2. 实行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医院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里制订的医药购销管理规定,与所有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3. 定期约谈提醒。各科室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并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 。

  1. 完善回访制度。医院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访制度,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 “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

  2. 畅通投诉渠道。医院指定专门部门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加强案件查办。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每一个案件实行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查实、件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情况要落实处罚措施,不得推诿拖延,姑息包庇,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

(三)建立责任追究,落实处罚措施。

  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医务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1)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2)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3)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收受回扣、红包专项整治行动,是医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科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医院将各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严肃查处。对查实收受“红包”、“回扣”行为者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科室,追究其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由医院发出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完善制度。各科室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治理“红包”、“回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医院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