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口腔〔2014〕13号
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对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江
副组长:卢友光
成 员:程辉、黄晓晶、张志兴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导诊台电话: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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