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行业领域的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服务,我院特向社会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行医,廉洁行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收的,应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3、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4、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5、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6、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7、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8、执行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制,不分解重复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私立项目收费。
以上承诺恳请广大病员及社会各界支持、监督。
监督电话:医教科0591-83736421,办公室0591-8370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