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各学院(部)、各研究院(中心、所),机关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记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早抓小、落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最基层。要针对“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新问题,加强部署检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典型案例警示、约谈提醒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医护员工早提要求、早打招呼、早预警、早警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挺纪在前,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教职医护员工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立德树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卫生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及省委反腐办、省纪委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患者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坚决落实“八不准八不得”、“六条禁令”和“九不准”。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卫生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坚持教育在前,严明纪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检查。当前,要持续紧盯元旦、春节等“四风”问题易发敏感期,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六个不准”: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准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蔽吃喝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消费卡等节礼,不准利用电子红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节礼;严禁乱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准利用工会、协会和学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车公养;严禁公款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借婚丧喜庆、民俗活动等借机敛财、铺张浪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
学校将组织开展“1+X”专项督查,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各附属医院纪委也要对本单位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请各学院(部)和附属医院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校纪委办(行政楼B—406)。
校纪委常设监督举报电话为:0591-22862537。
中共福建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