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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采购气体灭火系统院内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20-08-06 17:15:42

气体灭火系统用于我院新门诊楼信息机房,机房面积77.2,高度3m,灭火体积为231.6立方米。采用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按照GB16670-2006标准送检认证,灭火剂须喷放迅速、均匀,工作运行可靠,可用于扑灭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火灾。施工方须包安装、调试,确保该系统可与我院新门诊楼消控室报警主机通讯兼容,实现报警联动;该系统尚未配置灭火装置及灭火剂,现拟对外公开采购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三组,含灭火剂159KG,气体灭火系统其余配套设备(如探测器、声光报警、报警主机、气体释放灯等)均已安装到位。具体方案以设计院图纸为准。预算价:3.5万元。

1、基本参数要求:

装置格式 70L*3

装置工作压力 2.5MPa(20℃)

灭火剂最大充装密度 1120kg/m?

灭火剂喷放时间 ≤8s

装置工作电压/电流 DC24V/1.5V

装置使用环境温度 0℃~50℃

装置启动方式 自动/手动

灭火剂剩余量 3kg

灭火浓度 8%

2、报价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计算在内进行报价,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相关鉴定检测、人员培训、检验、计量、税金等一切费用。

3、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完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不高于5天)。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福建省消防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经营范围具备建筑消防工程施工或维护或技术服务等相关范围);(2)福建省消防总队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3)企业法人资质证书;(4)单位代码证(副本);(5)银行开户证明;(6)税务登记证(副本);(7)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代表身份证;(9)提供近两年维保或消防设备安装合同一份;(10)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提供近两年维保合同证明)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公告时间: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0日

7、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7: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杨桥中路246号,电话:83736422,联系人:刘工)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我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8、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