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椅旁摄影系统等设备进行院内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椅旁摄影系统等设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万) | 数量 | 金额(万) |
1 | 椅旁摄影系统 | 25 | 1 | 25 |
2 | 牙周器械套装 | 2 | 1 | 2 |
3 | 外包硬件设备服务采购 | 20 | 1 | 20 |
4 | CAD/CAM 配套空压机 | 2.6 | 1 | 2.6 |
5 | 动力系统工作头 | 11 | 1 | 11 |
6 | 手术电刀 | 10 | 1 | 10 |
7 | 布类洗涤项目 | 30 | 1 | 30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⑦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2.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我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5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17: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83736422 联系人:刘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开标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