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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洁牙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19-05-08 11:33:1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洁牙机等设备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洁牙机等设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序号

设备名称

预算价(万)

数量

金额(万)

1

洁牙机

1.7

3

5.1

2

洁牙机

0.53

1

0.53

3

洁牙机带光纤手柄(PM700)

0.8

4

3.2

4

光固化灯

1.8

3

5.4

5

光固化灯

1

4

4

6

全可调颌架及其配件

4

4

16

7

热牙胶充填器

1.8

3

5.4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⑦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2.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我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4日17: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83736422 联系人:刘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开标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备注:预算价为投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9-5-8

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