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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道湿化系统等设备院内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18-12-05 16:03:54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对气道湿化系统等设备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气道湿化系统等设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序号设备名称单价(元)数量
1气道湿化系统300001
2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壁挂)55005
3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移动)80003
4口腔手术显微镜2000001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⑦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2.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设备类提供该证件)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我院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6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7: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杨桥中路246号 电话:83736422 联系人:刘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提供材料清单:
1.报价及配置清单
2.技术和性能参数
3.公司的相关资质材料
4.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到货时间以及保修期过后的售后方案)
5.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医院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型号等),附上近半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7.请胶装密封一式6份。
备注:以上文件清单均需加盖公章
七、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