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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超声波洁牙机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蔡云云 发布时间:2017-07-18 08:45:2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对超声波洁牙机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超声波洁牙机招标采购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超声波洁牙机:8台
 
  电源电压:230VAC
  工作方式: 间歇工作10分钟/5分钟
  最大功耗:30VA
  振动频率:28-36KHZ
  冲洗流速:7-40ml/分钟
  水压:1-5bar(15-72.5psi)
  工作温度:+10至40℃,最大湿度95%RH
  存储温度:-20至70℃,最大湿度95%RH
  双向震荡技术
  自带冲洗系统,冲洗罐容量300ml,即使在治疗中也能方便加入液体
2、超声波洁牙机:1台
   柔和地清洁牙齿,不损坏釉质或使软组织受伤;
  独特可控喷粉量;喷粉罐可拆卸,便于清洁和干燥;
   喷嘴可轻松拆卸,便于清洁、消毒,保证卫生;喷管可360°旋转,可以无阻碍地到各个象限的所有角落
    快接接口,方便插拔,双重防回吸,无需额外设备轻松连接牙科综合治疗台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⑥投标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⑦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我院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公告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10:00。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12: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杨桥中路246,电话:0591-83736422 联系人:刘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7年7月24日15:00。

七、开标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8楼小会议室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