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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受院团委指导的代表全院学生利益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同学,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沟通学校领导以及党政各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促进同学在德
、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经常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不断深化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锻炼广大同学各方面的能力,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与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达到提高同学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为祖国的四化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人才的目的。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福建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提出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此项权利);
(三)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会员有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工作、服务的义务;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其他会员和同学的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七条
本会由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支部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内容有: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一般由13名同学组成。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院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每学期召集四次以上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及常委的任免、增补由学生委员全体会议五分之四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院同学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领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对本会工作方针、任务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并定期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
(二)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任免各部部长;
(三)督促、考察校学生会领导成员的工作,并听取其意见负责向全会汇报;
(四)确定学生代表大会及全会的召开及其有关事项安排;
(五)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第二节
学生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候选人均可自愿报名,采取竞选的方式,经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下属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各部可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第十七条
弹劾院学生会主席须由二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联名提议,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弹劾院学生会副主 席须由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联名提议,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半数通过。被弹劾者不参加投票。
第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由主席、副主席统筹协调,部长、副部长具体负责,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各学生团体、协会,由校团委和学生会统一协调管理。
第三节
学生会各部门职责范围
第二十条
学生会会主席:
1、负责校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学生会委员会议,传达党委,团委及上级学习精神。
2、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部关系。
3、负责制定本届学生会工作的现任目标和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工作
4、负责与市学联和外校学生会的联系。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各兄弟学生会工作交流会、联议会,提高我校在兄弟院校的知名度。
6、依照学生会成员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成员进行考核。学生会成员消极对待工作者,有权利对其警告,重者劝其辞职,离开本会。
7、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主席缺席时,行使主席职权。
2、分管有关部门工作,指导、协助各部门工作。
3、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安排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4、协助主席召开例会,布置、检查和督促学生会工作。
5、负责学生会工作情况的汇总、总结。
6、负责学生会各项管理培训和监督。
7、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习部:
1、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2、加强与教务处的联系,负责收集全院学生教学方面的信息。
3、组织全院性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在全院范围内努力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三条
外联部:
1、配合团委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2、及时了解、传递其它各校讯息。
3、对校内重大活动及时追踪报道,并加强与校外媒体的联系。
4、定期召开会议,安排落实宣传工作。
5、开展日常性的“黑板报、墙报”两报评比工作。
6、积极完成校内节目、活动的海报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文艺部:
1、负责安排多样的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2、配合团委搞好全校性的大型文艺活动:比如国庆游园、校园文化艺术节、“五·四”晚会等。
3、组织相声、现代舞、吉它、口琴、交谊舞等培训班,举行音乐欣赏讲座,提高广大文艺爱好者的文艺修养。
4、组织校合唱团、舞蹈队定期上课,推动校园文化,培养文艺后备力量。
5、经常邀请兄弟院校及其他文艺团体来校演出。
第二十五条
体育部:
1、与体育教研室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全院的体育工作中起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
2、协助校体育教研室做好运动会的相关工作。
3、指导各系体育部抓好早锻炼的管理工作。
4、协助组织每一届的常规比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5、除举办常规比赛外,应不定期的举办系列小型比赛,如乒乓球赛、羽毛球赛、围棋赛、跳绳赛、拔河赛等。
6、保持与兄弟院校体育部的联系,经常举办各类邀请赛、友谊赛等,以加强兄弟院校的友谊。
第二十六条
女生部:
1、负责召开女生部会议,收集女同学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举办各种女生礼仪知识、女性健康等方面的讲座。
3、开展各类适合女生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生活部:
1、收集各年级同学对就餐环境、就餐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把处理结果向同学公布。
2、对全院寝室卫生进行检查,负责院“文明寝室”的评比。
3、对各班教室卫生进行抽查,定期向学院汇报情况。
4、收集同学对寝室条件的反馈信息,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反映意见和要求,并把处理结果向同学公布。
5、积极开展宿舍区各项文化活动,做好宣传、组织、评比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大会闭幕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做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