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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卫青[2007]2号文件通知精神,我院牙周科在全体医护员工的努力下,在“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过2006年度“青年文明号管理年”核查,符合《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条件,获2008—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统推荐申报资格。
院党委要求牙周科按照《福建省青年文明号量化考核细则(卫生行业)》的条件,逐项落实考核内容,创优争先、再接再劢、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把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民群众的口腔健康提供优质的服务,争取通过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检查验收。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